現時不少人會買保險產品,為自己及家人買個保障,不過讀者馮先生就擔心若保險公司倒閉,投保人會否得到保障?除此之外,以往都有保險公司被收購或合併,對保單權益又會否喪失呢?
香港有不少來自國際、知名且有百多年歷史的保險公司,例如1919年成立的友邦保險、1877年成立的宏利保險及1848年成立的英國保誠保險等。即使保險公司歷史悠久,也不代表這些公司一定不會倒閉。
2008年金融海嘯,美國AIG保險受到美國次按危機被評級機構大幅度調低信貸評級,市場紛紛贖回及拋售該公司資產,引致流動資金緊拙,迫使美國政府出手收購,成為史上第一宗被政府收購的保險公司。而香港從未出現人壽保險倒閉的情況,收購合併活動曾發生,如2012年ING保險亞洲業務出售予李澤楷並改名為富衛保險、2018年美國萬通保險香港業務被雲峰金融收購等。
償付準備金 必需要充足
當保險公司被收購後,投保人一定關心自己的保單權益會否受到影響。保單是保險公司其中的資產負債,在收購或合併後,必須承接已有的保單及條款細則,確保已存在的保單持有人的權益。香港保險公司是受香港保險業監管局規管及發牌照許可證,同時受《保險業條例》法規監管。在港營運的保險公司必須要有充足的股本需求和償付準備金,同時要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等。
在嚴謹的法規監管下,確保在港保險公司必須有充足償付金額。保險公司需要向保監局繳立一筆準備金。所謂的償付準備金,即是保險公司能夠短期內付出的賠償金額。同時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25 a條規定,在港保險公司維持一定的資產數額包括償付準備金額不可少於業務淨負債的80%。同時,根據《香港保險公司條例》,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於150%,保監局將禁止該保險公司繼續銷售新保單,直到償付比率高於150%為止。
再保險安排 最後防火牆
保險公司牽涉重大的公眾利益資產,因此嚴謹的法規監管才能使保險公司穩健發展。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需要為其公司的風險系統作出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保監局已制定一份有關《再保險指引》的一般守則安排,目的更進一步保障投保的權益。很多學者都提及保險公司是金融行業的最後防火牆,保險公司其資產龐大,背後的投資以政府國債佔比較多,除非政府倒閉,因此保險公司直接倒閉的可能性比較低。
若被收購合併後,新保險公司必須繼續承保,條款不能改變。只有成功轉移保單到新公司或支付已有的保單,保險公司才能批准破產。保險公司需要為該公司投再保險計劃,尋找第三方分擔風險,為整個行業的穩固更可靠。
撰文 : 張志龍 中原金融集團營業董事
欄名 : 保險百科
原文出處:香港經濟日報